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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3473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2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478號
 
   
 

 

  主旨:「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3473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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