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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區管理中心
   日期:02月08日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2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2005167號

附件:「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374
(四)傳真:02-27878398
(五)電子郵件:ccy530@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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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005167公告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