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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藥芬普尼之殘留容許量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Tifsan)
   日期:01月11日
 
   

 

 

 

 為因應國內雞蛋檢出農用藥劑芬普尼引起各界關注,行政院責令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儘速完成雞蛋芬普尼殘留量標準訂定的法定程序,使畜牧業者能有所遵循。農委會已於104年1月20日公告自105年1月1日刪除4.95%芬普尼水懸劑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包含包葉菜類、芒果、小黃瓜、茄子及紅豆,並於106年9月6日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自即日起禁止加工、輸入、分裝、販賣及使用。衛福部於本(9)日預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刪除農藥芬普尼於紅豆、包葉菜類、茄子、小黃瓜及芒果之殘留容許量,並增訂芬普尼於禽蛋之殘留容許量0.01 ppm,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