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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2月1日起,有關輸出入「研究用、教學或檢驗用之非感染性人類檢體之進出口」,請填報專用代號DHM99999999990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Tifsan)
   日期:11月22日
 
   

 

 

 

為加速國內產業轉型,推動五大創新產業,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別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財政部關務署共同合作,提供「研究用、教學或檢驗用之非感染性人類檢體之進出口」簽審簡化的行政事宜,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11月6日公告辦理修正專用證號代碼通關申報,以提供便民快捷服務。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11月6日貿服字第1067030329號公告自106年12月1日起修正CCC3001.90.90.00-5貨品號列之「輸入為836、輸出為807」,申請輸出入「研究用、教學或檢驗用之非感染性人類檢體之進出口」,請填報專用代號DHM99999999990,免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許可。

另外,提醒申請者注意下列事項:

(1)申請供人體研究或人體試驗者,請申請人需提供相同研究計畫,或試驗編號之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有效文件供查驗。

(2)本專用證號代碼不適用於以移植為目的,從事人體器官(含人體組織、細胞)及其衍生物之處理或保存,以及「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規範之組織、檢體。

(3)凡以本專用證號代碼輸出入之貨品,供作研究、教學、檢驗以外目的使用者,如經查明用途、貨名等與申報不符,將依違法輸出入裁處

政府為提升行政效能,透過加速通關作業提供便民快捷服務,對申請非感染性人檢體及樣材輸出入供研究、教學、檢驗、保存用,研析各國對於專供研究、教學、檢驗用之「非感染性人類檢體」,輸出入採開放態度,無需主管機關核發同意文件,並配合現行通關作業係使用關港貿自動化通關系統,達到便捷通關目的,相關納稅義務人(收貨人、提貨單持有者或貨品持有者)依相關規定向海關提供報關申請,確實依進出口稅則號別第3001.90.90號辦理通關申報,以免因使用錯誤稅則號別延誤通關時效。

相關文件及流程說明,請至食藥署(www.fda.gov.tw)之業務專區〉藥品〉通關與專案進口專區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