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近期技師團體投書及媒體報導,針對衛生福利部106年9月29日預告新增「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等五類食品業,與「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與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類別」及修訂其相關辦法表達意見一事,食藥署已接獲相關意見,該等草案仍在評論期間,食藥署將持續蒐集各界所提相關意見並審慎評估。
該等草案目的係為擴大我國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產業及導入專業人員,為重建生產管理之基本原則,將帶動食品產業的改變,食藥署基於維護國人食品安全之責,推動業者轉型,提升衛生安全管理能力及從業人員軟實力。
針對相關疑義說明如下:
一、專門職業人員回歸食安法授權規定並擴大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實施範圍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同法第12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一定比率,並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辦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事項。有關「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修正」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條文修正」、「水產品、肉品加工製造業者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等法規鬆綁疑義,食藥署藉此再次向關心本案的利害關係人說明,「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與「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食品業者」草案皆為擴大實施業別,其中「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由原來5類食品業者擴大為15類食品業者,顯示政府用人唯才,了解考用合一,專才專用的重要性,大幅導入經過國家考試之專門職業人員進入產業;「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食品業者」則由原5類擴大至10類,另「水產品、肉品加工製造業者」仍為屬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業別,顯示政府改造食品產業,重建生產管理之決心。
二、政府鼓勵所有願意投入食品衛生安全的從業人員
針對「衛生管理人員將可以由資深員工受訓60小時後擔任」之疑義,食藥署再次說明,現行僅有9類食品工廠聘用衛生管理人員,已無法因應食品安全受到國人重視之需求,為能達到食品工廠全面聘用衛生管理員,規劃衛生管理人員由專門職業人員、具食品科學系相關背景任或於同一事業體從事製造及製程品質管制4年以上之資深員工,在具衛生安全實務經驗之歷練下,並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訓練六十小時以上時數者擔任,透過多元管道,重建生產管理,讓所有業者了解必須透過設置衛生管理人協助了解政府法規的內容與衛生管理的精要,對於食品衛生安全的學習是每個從業人員的責任也是義務,政府鼓勵所有願意投入此行列的從業人員,負起責任,全民一起守護食安。
食藥署為能完成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之改革,已邀請學者專家、業者、公協會等召開多次會議,並傾聽各界聲音,依規模不同、業態不同,逐步擴大設置專業人員業別,導入專業人員進場,提供食品專業知能,精進產業食安管理能力。
本草案仍在評論期間,對於預告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至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食藥署感謝各界關注本案,仍將持續蒐集所提意見並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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