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預告訂定「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10月30日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581號

附件:「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之pdf 檔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6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061301581號公告掃描檔
「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草案總說明
「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草案逐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