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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時檢傷分類,決定誰先治療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李叔霖記者
   日期:10月25日
 
   

 

 

 

急診室常會遇到糾紛,有些民眾總是錯誤認知以致大吵大鬧,也有民眾等不到幾分鐘就大吼沒醫生。壢新醫院急診醫學部副部長洪健雄昨表示,急診室不是快速看診的場所,也不是隨時檢查的地方,而是用來救命的地點,所以必須檢傷分類決定患者治療順序。

洪健雄指出,既然是救命的地點,就不是誰先來誰先看,也不是吵鬧最大聲的人先看,而是根據檢傷分類,依照嚴重度分成檢傷五級,最嚴重的是檢傷第一級患者(復甦),意思是沒有立即處理,馬上就有生命危險,基本上急診室醫師通常會停下工作急救這類患者,患者包括到院前呼吸或心跳停止、休克、嚴重呼吸困難(比如呼吸衰竭)、無意識(昏迷指數介於三至八分)、持續抽搐的患者等。

其次是檢傷第二級患者,又稱危急患者,倘若沒有儘快治療也可能病情不穩甚至死亡,所以必須在十分鐘以內處置,患者包括不明胸痛、嚴重低血糖、中度呼吸窘迫(比如呼吸費力)、大量消化道出血(比如明顯吐血或者大量血便)、高血壓並有嚴重症狀、嚴重中樞性疼痛(比如胸腹背部疼痛)、嚴重外傷(比如高處墜落、穿刺傷、高速撞擊車禍)、意識不清(昏迷指數介於九至十三分)等。

洪健雄進一步指出,檢傷第三級患者,雖然稱為緊急患者,但是其實沒有那麼緊急,不過仍然可能藏有一些潛在危險病因,所以必須在三十分鐘以內處理,實務上急診室最多糾紛也是發生在這類患者,因為家屬覺得心急,但是急診醫師可能正在治療一、二級患者,以致無法立即看診治療,這時就會發生爭執糾紛!

患者包括輕度呼吸喘、中度中樞疼痛(比如普通腹痛)或嚴重周邊疼痛(比如急性痛風發作關節劇痛)、嚴重上吐下瀉、月經逾期併發腹痛、少量或慢性消化道出血、高血壓但是症狀輕微或者無症狀(可能只有頭暈臉熱)、抽搐但是已經停止等。

檢傷第四級患者,通常症狀不嚴重,可以門診治療的疾病,一般在六十分鐘以內診療,患者包括蜂窩性組織炎、尿道感染、小面積燒燙傷、慢性疼痛、慢性頭暈、中度周邊疼痛(比如可忍受疼痛)等。最輕微患者分類在檢傷第五級,基本上一百二十分鐘以內處置,患者包括輕度周邊疼痛、抽腹水、局部紅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