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NTPA009 在 2017, 十月 5 - 14:4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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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9月29日 |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19046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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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睫老闆美妝百貨有限公司」販售之「EX52.超長效假睫毛黏著劑(透明白膠)(製造日期:2017.04.20)」產品,檢出甲醛(Formaldehyde)含量為83.7ppm,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一案,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惠請貴惠轉知所屬會員知悉,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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