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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林子宏」未領有工廠登記製造販售「媛莉詩香水」,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9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1886410號
 
   
 

 

  主旨:有關「林子宏」未領有工廠登記製造販售「媛莉詩香水」,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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