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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貴公司進口販售之爽身粉ARCTIC COOL(製造日期:20160527)等2項化妝品,涉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含藥化妝品,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一案,請貴公司於106年10月5日前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9月0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17132011號
 
   
 

 

  主旨:有關貴公司進口販售之爽身粉ARCTIC COOL(製造日期:20160527)等2項化妝品,涉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含藥化妝品,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一案,請貴公司於106年10月5日前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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