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06年9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460號
附件: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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