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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記者:食品組
   日期:09月05日
 
   

 

 

 

發文日期:106年9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460號

附件: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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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訂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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