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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可利斯汀之檢驗(MOHWV0049.00)」,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研究檢驗組
   日期:08月31日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可利斯汀之檢驗(MOHWV0049.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可利斯汀之檢驗(MOHWV0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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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619016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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