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3)」,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3)」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061901690號 衛授食字第1061901690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61901690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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