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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啟動「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稽查抽驗專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文:食品藥物管理署
   日期:08月08日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維護民眾使用接觸面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安全,積極貫徹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從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廠商責任及全民監督食安等環節,將於近期針對全國食品容器具製造工廠及市售業者,會同衛生局啟動稽查專案並進行抽驗,以維護民眾食用安全。

本次查核重點為接觸面含塑膠材質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食品業者登錄等,並抽樣檢驗塑膠製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等相關規定,倘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19日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全面要求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販賣前,應註明「供食品接觸用途」及「供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並自106年7月1日起施行。食藥署再次呼籲販售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業者應確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落實自主管理。除產品應依規定標示並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