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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三條附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文:食品組
   日期:08月07日
 
   

 

 

 

發文日期:106年8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998號

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三條附表。

附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三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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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三條附表、第四條及第五條修正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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