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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業經本部於106 年7 月27 日以衛授疾字第10601008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本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7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疾字第1060100876號
 
   
 

 

  主旨:「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業經本部於106 年7 月27 日以衛授疾字第10601008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本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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