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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患需告知救護人員病情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文:中央社
   日期:06月26日
 
   

 

 

 

親民黨團幹事長陳怡潔今天表示,為保障第一線救護人員權益,將提案修法,明定愛滋病患因故須緊急救護時,即須主動向救護人員告知病情,同時也規定救護人員不能不予以協助。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陳怡潔今天表示,衛福部日前一紙函文指出,患者不須主動告知救護人員患有愛滋,引爆全台消防人員怒火,讓救護人員感嘆命賤不如醫事人員,打擊救護人員士氣,更間接造成「命有貴賤」的不同標準。

為保障第一線救護人員的權益,陳怡潔表示,將提案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明定愛滋病患因故須緊急救護時,即須主動向救護人員告知病情,同時也規定救護人員不能因救護對象為愛滋病患,就不予以協助,藉此保障愛滋病患與救護人員雙方的權益。

陳怡潔說,媒體報導花蓮發生一起消防局救護員出動救護,傷口疑和傷患血液接觸,但直到醫院通報才知該病患染有愛滋,不僅需自費新台幣兩萬多元做愛滋病預防性投藥,甚至已有憂鬱傾向。

衛福部的答案卻是「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人員,因此愛滋病患不要主動告知救護人員」。

她說,衛福部的回文凸顯只照護醫護立場的本位主義,也曝露現行法律對於消防救護人員的保障明顯不足的缺陷,因此提案修法是要給所有會在第一線接觸高風險病患人員相等安全保障,最起碼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