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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藥事人員申請擔任藥局負責人, 其實際調劑執業經驗於中醫診所或西醫診所, 法律並未加以限制,惠請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6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11012641號
 
   
 

 

  主旨:藥事人員申請擔任藥局負責人, 其實際調劑執業經驗於中醫診所或西醫診所, 法律並未加以限制,惠請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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