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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06月05日
 
   

 

 

 

訂定「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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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公告
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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