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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附表十四及附表十六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 藥品組
   日期:05月08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402562號

附件:「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修正草案1份

主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附表十四及附表十六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

三、「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附表十四及附表十六之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68。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kenney229@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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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6140256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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