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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點眼藥緩不適,先問藥師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連翊君記者
   日期:05月02日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使用3C產品時應該適度,若眼睛不適即應休息或視情況就醫。對於正在接受醫師治療或醫師處方眼藥者,特別是青光眼患者,應先洽醫師診治;若需自行購買藥品要切記,購買前記得要問專業的藥師,雙重把關確保自身用藥安全。

因科技軟體的發達,民眾與朋友聯繫的方式漸漸被通訊軟體或社交軟體給取代,每當假日或連續假期來臨時,許多人都慵懶抱著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追著喜愛的影集或電影,一看就是好幾個小時,但過度使用3C產品容易讓眼睛產生不適。

食藥署表示,為了用藥安全,購買眼藥水前應多花幾分鐘諮詢專業藥師,用藥前應看外盒說明或說明書(仿單),不要馬上將外盒或是說明書看完即丟,這樣才能知道藥品名稱、成分、用途(適應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項、副作用或警語、保存方法等,保障自身用藥安全。

當眼睛輕微不適,家中如果有使用未完畢的眼藥水,如超過保存期限、開瓶28天後、或須一次使用完而未使用完、眼藥水有混濁、變色或出現異物時,請勿繼續使用。

食藥署提醒民眾,使用眼藥水前要洗淨雙手,如果需要同時使用眼藥水與眼藥膏時,請先使用眼藥水,間隔10分鐘以上再用藥膏,如果使用兩種眼藥水,建議間隔5分鐘以上。為避免污染藥品,使用時勿碰觸藥瓶瓶口,並避免與他人共用,或用其他容器盛裝。

另外,食品藥物管理署也建議民眾,放假時應多至戶外走動,調劑身心,並減少使用智慧型手機追劇的時間。如果眼睛不適自行使用藥三天以上,症狀還是沒有改善或情況惡化時,應立即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