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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標榜新功效,要實驗證明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  鄭郁蓁
   日期:106年04月21日
 
   

 

 

 

吃這個可以「顧目睭」、吃那個能夠「壯筋骨」?未來食品的保健功效不是任憑商人一張嘴天花亂墜。食藥署「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案申請作業指引」正式規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業者未來若想要在現行允許的13項保健功效之外,再標榜任何新功效,都得按部就班做實驗證明。

 

食藥署昨天公布「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案申請作業指引」規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衛福部迄今僅公告訂定有13項保健功效項目及其評估方法,在國內已有384項產品據此取得健康食品的「小綠人」標章,新公布的作業指引則主要針對學術研究機構,讓其可以就「新功效」發展出完整的動物、人體實驗等評估方法,作為未來業者申請新增保健功效的依據。

 
 

衛福部目前公告訂定的13項保健功效項目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不易形成體脂肪」、「護肝」、「免疫調節」、「延緩衰老」、「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糖」、「抗疲勞」、「輔助調節血壓」、「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

周珮如說,這13項功效並未全面囊括所有坊間食品可能宣稱的保健功效,像是最常見的視力保健等,而新作業指引就是方便未來業者,可依學術研究單位訂定的評估方法,以科學實驗結果來向食藥署申請新增保健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