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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有關本署同意非處方藥品如因「經銷商」或「包裝數量」或「包裝容器形狀」不同,業者可設計不同顏色、圖案樣式之包裝同時於市場流通一案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4月06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61403085號
 
   
 

 

  主旨:轉知有關本署同意非處方藥品如因「經銷商」或「包裝數量」或「包裝容器形狀」不同,業者可設計不同顏色、圖案樣式之包裝同時於市場流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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