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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日期:03月31日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601297號

附件: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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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616012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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