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有關「藥商(局〉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 原名稱為「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 年3月16 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60062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3月20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0503305號
 
   
 

 

  主旨:有關「藥商(局〉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 原名稱為「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 年3月16 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60062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