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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106 年大腸癌防治計畫一提供藥事及檢驗所機構轉介費用、本市市民自費清腸劑費用及中低、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無痛大腸劑費用,請依限於106 年11 月30 日前核銷完畢,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2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0282820號
 
   
 

 

  主旨:有關106 年大腸癌防治計畫一提供藥事及檢驗所機構轉介費用、本市市民自費清腸劑費用及中低、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無痛大腸劑費用,請依限於106 年11 月30 日前核銷完畢,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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