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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為建立符合法制之中藥販賣藥商管理制度,解決中藥販賣藥商存續問題及順應國際傳統密接發展趨勢,公告周知「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6年02月16日
   發文字號:1060261593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為建立符合法制之中藥販賣藥商管理制度,解決中藥販賣藥商存續問題及順應國際傳統密接發展趨勢,公告周知「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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