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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0)」,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研究檢驗組
   日期:02月07日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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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619001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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