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接獲線報指出案內網路賣家利用臉書成立粉絲專頁販售不明藥品,經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下稱保七總隊)將「Li Da DAIDAIHUA WEIGHT LOSS CAPSULE PLUS」等產品送食藥署檢出含西藥成分,爰臺北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於105年12月1日及106年1月12日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臺北市、新北市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至該等網路賣家住家等處搜索,由保七總隊扣獲約1000盒相關證物,並為後續調查釐清違規情節。
經食藥署檢驗:(一)「Li Da DAIDAIHUA WEIGHT LOSS CAPSULE PLUS」檢出含「Sibutramine」成分、「Li Da DAI DAI HUA」檢出含「Diclofenac」 及「Phenolphthalein」成分;(二)「美容院线速效减肥胶囊」檢出含「Sibutramine」及「Sildenafil」成分。
依據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屬禁藥,復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及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呼籲食品販賣業者應恪守相關規定,切勿販售違規產品,如經查獲,將依法嚴懲。食藥署亦提醒消費者應購買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食品,勿購買食用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以免破財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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