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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研究檢驗組
   日期:01月20日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法令規章」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旨揭草案係參考國際方法研擬,並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方法審查小組」審查,為求盡速將方法公開供外界依循,僅公告周知20日收集外界意見,彙整意見後再提請「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完成後進行公告。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20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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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619000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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