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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反映食品業者涉嫌使用食品機械潤滑油於包子製作過程案稽查情形說明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區管理中心
   日期:01月16日
 
   

 

 

 

民眾反映「珍典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食品機械潤滑油於包子製作過程,食品藥物管理署會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昨(13)日前往稽查,並命業者在釐清安全疑慮之前,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並封存產品約412公斤。

稽查人員稽查時,該公司說明先前為防止麵團沾黏,曾使用一款WHITE-OIL P-350」食品機械潤滑油於製造機具之刷毛上,現場已經改正使用大豆沙拉油。經稽查人員查核原廠使用說明文件,該食品機械潤滑油為精純煉製之白礦油(White mineral oil),使用於麵團分割機軌道面之潤滑,惟該公司未依產品使用說明方式使用,因此,在釐清安全疑慮之前,已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並封存產品約412公斤及抽驗包子產品與該食品機械潤滑油。另亦請供應商提供「WHITE-OIL P-350」之物質安全資料。

經查白礦物油在美國及我國均可作為食品添加物,如業者以食品機械潤滑油產品方式使用,仍應以潤滑機械用為主,本案業者於製造加工過程中,操作不當所致之非蓄意性污染,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有關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應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