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2790號
主旨:預告修正「使用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實體』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草
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之使用限制及其食品之警語標示」。
訂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使用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實體』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
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
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
「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
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18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yalanho@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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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總說明
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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