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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重申有關藥商專任藥事人員之駐廠監製及駐店管理,詳如說明段,惠請貴會及貴局轉知所屬會員及轄內藥商,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51413290號
 
   
 

 

  主旨:重申有關藥商專任藥事人員之駐廠監製及駐店管理,詳如說明段,惠請貴會及貴局轉知所屬會員及轄內藥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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