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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12月14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4106號

附件: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14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fawcy@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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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總說明ODF
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修正草案對照表ODF
修正草案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