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年8月預告近千項必要藥品清單,昨(6)日公告清單的品項縮減為311項,刪除目前有缺藥通報制度的管制藥品、罕見疾病藥品及沒有國內許可證的藥品。未來藥廠或進口商如無法製造或輸入藥品,應提前通報,違者最高罰30萬元。
食藥署委託台灣臨床藥學會邀集各醫學中心參與討論,共同擬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草案,於105年8月24日預告,預告草案期間,除了各公協學會給予多方建議,9月6日召開產官學界說明會,並依風險管理機制,修訂「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
而今年8月預告的必要藥品清單多達968項,經蒐集各界意見後,刪除已有缺藥通報機制的罕病用藥、管制藥品,及國內無許可證與品項複雜的藥品,縮減為311項,包括癌症、三高和心血管疾病等用藥。
食藥署說,未來該清單將定期更新,以建立符合國內需求之清單,完善藥品供應短缺的風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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