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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保護消費者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之安全,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於販售時對消費者加強宣導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應遵守交通法規,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52293315號
 
   
 

 

  主旨:為保護消費者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之安全,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於販售時對消費者加強宣導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應遵守交通法規,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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