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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 )變更為指示藥品之說明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藥品組
   日期:12月06日
 
   

 

 

 

緊急事後避孕藥,是用於無事前避孕之緊急避孕措施,以降低非自願性懷孕的可能性之藥品。經查,歐美及亞洲等國家中已有部分國家將此藥品列屬非處方藥,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韓國等。目前廠商申請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案件,已經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小組就廠商送審之安全性評估報告、先進國家使用等資料審核完畢,目前食藥署正進行廠商之藥師教育訓練教材、衛教單張及仿單等文件審核相關行政作業中。

食藥署對於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為指示藥品,將規定廠商須執行下列措施:

(1)廠商需提供藥師相關教材,執行藥師教育訓練。

(2)限制使用年齡為17歲以上。

(3)不得開架陳列,須由專業藥事人員進行用藥指導及提供衛教單張後,方可交付於民眾。

(4)不同意此類藥品廣告申請,係為避免濫用,減少使用保險套及仰賴事後避孕的心理。

(5) 以單次事後避孕所需量為包裝量。

(6) 加強查核/監測此類藥品使用情形。

食藥署對於處方藥轉類為指示藥品,均秉持著需在使用安全及讓民眾能正確使用藥品的原則下,進行討論,以達到維護民眾用藥需求及用藥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