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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用藥安全,傳統中藥應革新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94期)
   文:台中縣 - 謝永宏記者
   日期:11月28日
 
   

 

 

 

「中藥行的中藥是否含有馬兜鈴酸?中藥貼布是否摻有鉛丹?」「如何確保中藥材沒有變質產生黃麴毒素?」民眾在使用傳統中藥時,最先注意的應是「安全性」而不是「方便性」。衛生福利部於11月初召開藥事論壇講座,討論到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議題,研議將會修改《藥事法》:保留中藥行販售、磨粉及代煎中藥的項目,但禁止在中藥行內製作丸、丹、膏藥的業務;隨後,中藥商便打著「官逼民反、還我丸膏丹散」的旗幟,包圍衛生福利部。

中藥商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朱溥霖提出:「國人習慣到中藥行抓藥、幫忙調製處理中藥,中藥商哪有不懂藥材的道理?中醫藥司此舉根本罔顧人民的習慣。」基於尊重專業的立場,中藥商應當明瞭中藥材的道理,但民眾的傳統、習慣與方便性,萬萬不能凌駕在安全性之上;在不清楚中藥行製藥場所的品質管理、衛生條件及操作流程…等安全因素,民眾與病人的用藥安全未獲保障。而國內通過GMP之中藥廠截至今年10月止已超過95家,範圍更遍及北、中、南各區,生產的製劑含括(1)傳統製劑:丸劑、散劑、膏劑、膠囊劑、油膏劑、軟膏劑、中藥酒劑、外用粉劑、藥膠布劑…等;(2)濃縮製劑:散劑、顆粒劑、錠劑、膠囊劑、膜衣錠劑…等。讓民眾使用合法且安全的中藥,才是藥事人員最優先的使命,萬不該以傳統、習慣與方便性為之搪塞。

抗議遊行的中藥商提到:「很多民眾購買中藥時,需請中藥行協助製成好吞、無味的藥丸或藥丹,這些都是大藥廠無法提供的服務;且中藥行還有提供諮詢的服務。」從用藥安全的角度來看,任何藥物之劑型都有其依據,西藥如此,中藥更是如此;而中藥方劑承襲先人的智慧結晶,任何丸、散、膏、丹的劑型皆有其臨床考證,若中藥行在沒有經過中醫師的同意下,添加任何藥材或是賦形劑改變其原有的劑型,不但缺乏臨床診斷依據與藥物安定性試驗,更可能包含藥物交互作用的危險因素,其行為如同拿民眾及病人的生命開玩笑。更遑論可能涉及違反《醫師法》及《藥師法》的諮詢行為。

中醫藥文化傳承五千年,但萬不能墨守成規不知革新,藥事人員應該秉持著與時俱進的思維,結合本身藥學專業的技能與中醫傳統的知識,共同為民眾與病人的用藥安全努力。

參考資料:衛福部中醫藥司-1051017中藥機關團體:GMP藥廠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