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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1052234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民眾持高雄市大社區「陳文泙診所」陳文泙醫師於民國105年11月21日至106年5月20日期間開立之各級管制藥品處方箋,請勿調劑,並請儘速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本署知悉,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FDA管字第1051800828號
 
   
 

 

  主旨:1052234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民眾持高雄市大社區「陳文泙診所」陳文泙醫師於民國105年11月21日至106年5月20日期間開立之各級管制藥品處方箋,請勿調劑,並請儘速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本署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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