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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11月01日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除香料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檔案下載
1051303285-公告掃描檔.
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
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