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全聯會拜會立法院長蘇嘉全 - 提三大訴求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88期)
   日期:10月17日
 
   

 

 

 


↑全聯會第13屆理事長古博仁當選後,旋即於10月5日率幹部拜會立法院長蘇嘉全並提出三大訴求。

藥師公會全聯會第13屆理事長古博仁當選後,旋即於10月5日率全聯會幹部拜會立法院長蘇嘉全,並於會中提出三大訴求,包括一、中藥執業人員之相關建議並應加速中醫藥分業;二、長照2.0應納入藥師;三、落實醫藥分業等。除針對全聯會所提訴求,及另外與會幹部所提關於新修訂醫院評鑑條文刪除醫事人力配置乙事,蘇嘉全責成衛福部與藥師公會等相關醫事團體溝通後,研擬可行性及相關配套,發揮藥師專業,以確保全民健康。

與會全聯會幹部包括第12屆理事長李蜀平、第13屆理事長古博仁、監事會召集人林景星、常務理事章修績、陳志麟、黃保瑞、陳昭元、新北市理事長蘇國欽等。

藥師公會全聯會拜會蘇嘉全院長所提三大訴求:

有關「中藥執業人員之相關建議並應加速中醫藥分業」,包括(一)不應設置中藥師;(二)中藥材管理人員、中藥材販賣人員應明確界定業務範圍;(三)中醫藥分業。

「不應設置中藥師」:中藥與西藥係基於不同理論基礎診斷與處方,但藥品進入人體後,身體根本無法區分中藥或西藥,只要是相同成分的藥品,在體內的吸收、分布、代謝、排除及作用完全相同,即可能產生重複用藥與有藥性衝突之配伍禁忌?因此對於藥品的專業管理,不能有中西藥師之分,應由受過完整藥學教育、瞭解中西藥交互作用的「藥師」負責把關。

「中藥材管理人員、中藥材販賣人員應明確界定業務範圍」:建議就「中藥材販賣業者」及「中藥材管理人員」從事業務部分應商業歸商業,專業歸專業,屬商業行為僅限於法規公告之中藥材販賣,以區隔商人與藥學專業人員之執業領域不同,避免開用藥安全之倒車。

「中醫藥分業」:目前健保對於中藥之調劑給付並不公平,嚴重的是,健保並未給付社區藥局調劑中藥的藥品調劑費,此外許多中醫利用健保吸引民眾就醫,藉此提供高價自費中藥,以致中醫院所之處方箋未能釋出至社區藥局,始有中藥調劑及處理人力不足之問題,建議政府應積極改善此不平等現象,實施醫藥分業,合理提升中藥藥品調劑費點數,並給付社區藥局調劑中藥之藥品調劑費,從根本上解決中藥調劑人力不足之現象。

有關「長照2.0應納入藥師」,全聯會表示,長照個案常因失能而無法正確表達服藥後之不適,在給予病人正確而優質之用藥、增加服藥配合度,需先在日常生活中落實執行,此乃日常生活照護重要的一環,藥師若能參與長照2.0計畫,不僅可確保病人用藥安全,預防藥品所導致的傷害之外,更能促進病人生活便利的照顧,所以長照2.0必須有專業藥師的加入。

有關「落實醫藥分業」,全聯會指出,我國實施「醫藥分業」制度之目的,不應只有醫師診斷、開立處方,藥師覆核處方、調劑,更應發揮確認與平衡功能,以減少藥品造成的傷害與死亡,全面性建構國人安全用藥環境。我國應效法美國之法律規定「擁有開方權力者,不可擁有藥局」,首先應貫徹實施分級醫療制度,合理提升醫療服務的給付,解決以藥養醫,使診所不可聘請藥師、不可設藥局,而全面釋出處方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