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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管理醫療廣告之我見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87期)
   文:台中縣 - 劉宇琦記者
   日期:10月11日
 
   

 

 

 

有鑑於醫療廣告商業化,產生的醫療糾紛時有所聞,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宣布禁止促銷活動,藝人出面代言醫療廣告有誤導民眾之疑慮,認定為不當宣傳,即日起全面禁止,違者最重罰25萬。

衛福部新增3項禁止的醫療廣告行為,包括: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不得刊播藝人影像及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行為通通列為「不正當方式」。

個人支持衛福部的醫療廣告管理措施,甚至建議衛福部應該把規範擴及藥品等其他項目,畢竟醫藥不是一般商品,除了訴求的效果之外,更涉及個體差異、副作用、交互作用等重要考量,然而廣告重視的是市場行銷,勢必極盡所能的向消費者呈現商品美好的一面,藉以鼓動消費者產生購買行為,然而這種不對等的資訊傳達給的是偏頗的訊息,會讓消費者動心而無戒心,從而產生錯誤認知與不當消費行為,造成不良後果。

筆者於用藥安全宣導時常向民眾說「全國診量最大的醫師是你家客廳的電視機」!因為執業過程中遇過太多民眾都是看廣告之後憑印象買藥吃的,因此產生藥物濫用、誤用的狀況多到不勝枚舉!

台灣的醫藥廣告堪稱泛濫,聲色影音等各種形式的廣告整天對民眾洗腦,背後必然有龐大的代言商機,因此禁令當然會損及部分人的利益,但為了更多民眾的安全,我們應該支持衛福部的政策!

菸品尚且不能廣告,涉及人命的醫藥難道不應該更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