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9月30日發布醫療廣告新措施,新增三項禁止之醫療廣告行為,包括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不得刊播藝人影像及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行為。
藝人影像將不得出現在任何醫療廣宣中,否則將視為「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將遭罰款。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醫療廣告大改革勢在必行!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會根據藥品的廣告去詢問醫師,且會問及過去未提起的病徵或疾病問題。
藥師公會全聯會對此新措施,發布新聞稿建議衛福部應正視藥品廣告管理問題,以下為全聯會所提研究報告及建議。
根據美國兩位學者Faerber and Kreling於2008-2010年調查美國電視所播出的藥品廣告研究顯示,發現有67%是潛在的誤導或公然作假,研究結果更證實為何大多數國家是禁止直接針對消費者的藥品廣告。
另也有研究指出,針對患者的藥品廣告有助於教育患者對醫療條件和治療方案的理解,鼓勵患者和醫生間的對話,提醒患者與醫生討論病情,並協助患者遵守醫生的處方治療。直接針對消費者的藥品廣告來銷售藥品是有效的,但具爭議性,因為廣告可能不充分、不準確、有偏見和誤導,並導致過度使用和藥品的濫用。但廣告可作為一種教育病患的渠道,廣告也有助於輕症的自我用藥。
而據藥師沈采穎於去(104)年發表「廣告對民眾用藥行為的影響」之研究論文,針對1099位台北市民做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OTC)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有廣告跟沒廣告兩者比較中,民眾認為有廣告的指示用藥較好占36%。影響受訪民眾在購買指示用藥OTC藥品考量的因素,除了「專業人員(醫師、藥師)解說」及「療效」外,「廣告」是最大的影響因素。在該研究中也發現,藥品的資訊來源除了「專業人員解說」之外,最大的資訊來源是「電視」。研究證實廣告對民眾用藥行為有影響,所以藥品廣告應如何管理是未來衛福部應正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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