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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10月05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0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941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

 三、「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     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部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傳真:(02)26531062
  (四)電話:(02)27877354
  (五)電子郵件:chelsea223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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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問答集
預告公告
預告修正總說明
預告修正對照表
預告修正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