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責任,衛生福利部昨(19)日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
新增要求「農產植物製品」、「麵條、粉條類食品」、「食用醋」、「蛋製品」及「磨粉製品」等5類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為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以及「農產植物製品」、「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嬰幼兒食品」等5類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輸入業者,應依規定期程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實施強制檢驗。
為強化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責任,要求食品業者應依照風險評估及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的精神,就各產業特性於來源、製造、儲藏、銷售等各項重要管制環節,並納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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