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所稱「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有關中藥材合重金屬限量基準,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1日生效一案,業經本部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以衛部中字第1051861110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暨其附件l 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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