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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食品及相關食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區管理中心
   日期:08月15日
 
   

 

 

 

修正「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食品及相關食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及相關食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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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令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