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宣布最快從2018年起,連鎖餐飲業者每家須聘僱1名專任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工廠、廚房等環境衛生、食材來源、供應商管理及員工教育訓練等,違者最高罰30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餐飲業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草案,將來符合一定規模、類別的餐飲業者,每家須聘僱1名專任衛生管理人員,強化餐飲業落實衛生自主管理,該草案將進行為期2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副組長許朝凱指出,受聘衛生管理人員必須領有中西餐烹調、肉製品加工、水產食品加工技術士資格等,或具專科以上食品、營養、餐飲管理等學歷者,從業期間每年應接受8小時衛生講習,負責監督工廠、廚房等環境衛生、食材來源、供應商管理及員工教育訓練等。
許朝凱說,預計年底前將會預告須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的餐飲業規模、類別,初步規劃將連鎖業者納入,至於資本額門檻還須討論,正式公告後會給業者1年緩衝期,新制最快2018年實施,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105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