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業經本部於105年6月15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301787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效,茲檢送公告影本共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6月1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793號
 
   
 

 

  主旨:「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業經本部於105年6月15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301787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效,茲檢送公告影本共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