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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孩童蛀牙,家庭食用鹽加氟7月上路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記者:陳麗婷記者
   日期:06月20日
 
   

 

 

 


7月起小包裝家庭用食鹽,開放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 報系資料照

家庭食用鹽加氟7月上路限1千公克以下小包裝


代謝差長者不建議食用食品加工業、餐廳禁用 違反業者罰3萬~300萬

為預防蛀牙,食藥署今天公告,7月1日起,1000公克以下的小包裝家庭用食鹽,開放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但須標示為氟鹽、含氟鹽,且包裝上要標示總氟含量,濃度限量不能超過200ppm,並註明「並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等。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曾素香表示,氟化鉀、氟化鈉不能同時添加,且僅開放家庭食用鹽添加氟,民眾可以依據孩童是否塗氟等自行選擇。但為避免食用過量,食品加工業、餐廳等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不能使用。

牙醫師公會全聯會顧問、開業牙醫師蘇鴻輝表示,當初推食鹽加氟主因是國內孩童蛀牙率較高,且不像有些國家自來水中加氟,但氟攝取過量,會引起孩童牙齒表面像月球表面,新陳代謝差的老人家也不建議使用,但食藥署公告食鹽可添加的氟含量不算高,若不是吃得非常鹹,問題不大, 民眾可先經過醫師評估。

食藥署表示,齲齒是國人常見的問題之一,因此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各國作法,開放食鹽中添加氟化物。

今天公告的實施內容,主要是小包裝的家庭用食用鹽,開放添加鉀或氟化鈉,但包裝上營養標示欄位內,必須標示總氟含量供消費者購買時參考,並可在產品在包裝上標示「可幫助牙齒健康」。

食藥署表示,含氟食鹽僅限於家庭烹調,不能再拿來加工製造成其他食品;另考量民眾到餐廳用餐,通常不清楚業者用鹽狀況,因此餐廳等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也不能使用,違反的業者依食安法可罰3萬到300萬元,情節重大者,還可要求歇業、停業等處罰。